1.
那年我二十一,刚从一所杂牌大学的专科毕业。学校是杂牌,专业还是电子,不免使我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了担忧。因为我一直都觉得电子是一门非常严谨的纯学术性的学科,不像其它文学,哲学,法律,经济之类的,学个一知半解也可滥竽充数或足以应对生活。当然,电子也不是不可以,只是我不愿意像大多数人一样弄个家电维修之类的,我是有追求的人。
窗外秋意正浓,是我待业在家的第四个月。之前母亲一直劝说我赶快找份工作,谁都不希望辛辛苦苦供出个大学生,结果还成了一种负担。相对于母亲的委婉,父亲表现的则让人并不那么舒心,整天唉声叹气,脸色自然不会好看,虽然他嘴上不说,但我心里很明白。大概冬季已近,这种紧张气氛渐渐有所舒缓。虽然供出一个大学生不容易,供完之后还啃老更丢人,但二十年都养了,也就不在乎这三五个月了,养个大学生总比丢掉一个儿子强。
可我觉得到了该离开的时候了,长久以来我就有离家出走的想法,三年五载或更长时间的下落不明。所以我决定在这个莫名的季节去到一个陌生的城市。
他们的依依不舍是有些多余的,如果再多一碗水酒完全就是后会无期的诀别,让我觉得倘若不出人头地是不好意思回来。好比我就是即将出征的战士,大帅都亲自壮行了,生未可知自然不用说了,即便凯旋,也当少只胳膊断条腿什么的,否则对不起当初的那番悲壮。万一真的马革裹尸了,”烈士“从来不送给活着的人,至于名字会不会刻在纪念碑上,全凭造化。
但这里是我的家,我还是要回来的。
我随机在地图上选择了一座比较远的南方的城市,火车开了很久。读万卷书已经没有兴致,但万里路即将功德圆满。
2.
林枫和魏晨是我在这座城市仅有的朋友,准确的说应该是林枫和我是朋友,魏晨又是林枫朋友。因为敌人的敌人是朋友,所以朋友的朋友……更是朋友,原不原则不重要,关键能结成同盟。
林枫比我先来这座城市,当然,也比我早离开,这是后话。我们是去一家公司面试认识的,他也是学电子的。彼时二人皆是囊中羞涩,互通信息过后,天涯知己,相见恨晚。队伍一旦壮大,人前言语腰板都可直三分。
我们顺利被那家公司录取了,他因为出社会比我早,经验比较丰富或者说能够圆滑的应对那些变态的对话,所以他成了我的直接上司。林枫拍着我的肩膀,一副小人得志的笑脸说,什么领导不领导,出了公司我们就以兄弟相称。可见所谓“兄弟”也无非就是高高在上的一种姿态。
为了节省开支,我和林枫合租一起,魏晨经常会往我们这里跑,好在并不是来我们这蹭饭的。这也是唯一能够支撑起当林枫告诉说魏晨是学文学的时候而我不敢直截了当否决的理由。因为不蹭别人的饭是一个文人最起码的人格。
“魏晨是学文学的”,林枫之所以这样告诉我,是因为最早的时候魏晨就是这样跟他介绍自己的。由此可见,这位自称文人的人在文人所具备的所有特质和能力里只剩下人格了。其实这也挺好的,至少我是这么觉得。因为太多才华横溢的文人,除了人格什么都有,除了不知廉耻,什么都会。
可我依旧不喜欢他,全是碍于林枫的面子。虽然林枫说过出了公司就以兄弟相称,但谁都知道但凡能做领导的人,通常都比较小肚鸡肠,公开开罪,免不了日后的打击报复。
我不喜欢魏晨的原因是我一直都讨厌这些搞文学的,他们但凡稍微有点名气就只会整天跑到网上跟人吵架,剩下的就什么都干不了了。百无一用说的就是他们,这个“百”字算是赞美了。大概当年黄景仁虽然不吐不快,但也不敢完全的欺师灭祖,就用一个“百”字帮他们掩盖一下寒酸。虽无一用,总算多能。
魏晨并不知道我不喜欢他,经常主动找我说话,作为一个自称有着深厚学问功底的人,完全没看出我的敷衍。我又不敢直抒胸臆,怕他半文不白跟我理论半天,只好想尽办法尽快结束与他的交谈,趁他和林枫搭上话时偷偷走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