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姆根本无法控制自己的偷窃欲望。
他的家境优越,父亲是伦敦著名大学的副校长,母亲是银行的经理。
格雷姆从小就居住在伦敦最豪华的富人区,并且受到了最高等的私人教育。
格雷姆在他的家庭里排行老二,有一个哥哥和妹妹,也就是所谓的“中间子”。
中间子,一般是指多家庭子女中,上面有哥哥姐姐,下面有弟弟妹妹,出生顺序处于中间的小孩。
格雷姆从小到大,即没有受到哥哥的那种被家族给予厚望的重视,也没有妹妹会争宠,格雷姆往往会因为父母精力有限,成为最容易被忽视的哪一个。
可能是希望得到认可的心理,更加激发了格雷姆的偷窃欲望。
无论是家庭环境,还是教育经历,都告诉格雷姆:偷窃,对他们这些英国绅士来说,都是极其龌龊,猥琐,且有损名誉的行为。
但格雷姆就是无法控制住自己想要偷窃的冲动。
他无数次的想要去抑制那种冲动,但他根本无法做到,最后所幸接纳了它。
第一次出现偷窃欲望,是在他刚满七岁的时候。
母亲为了给他庆祝生日,单独带他来到了伦敦最豪华的商场,任凭他挑选礼物。
商场里不仅仅有小孩子喜欢的玩具,还有各种时尚的衣服和名贵的珠宝。
但当格雷姆看到琳琅满目的商品时,那种奇怪的感觉就来了。
格雷姆变得很紧张,浑身上下不自在,好像有无数条虫子在身上蠕动,痛痒难耐。
同时,一种莫名的欲望在他内心升起。
他渴望偷偷取走那些东西。
虽然商场里到处贴着“此处有监控,请自重”一类的标语,格雷姆也知道,偷窃是为人所不齿的,但他依然控制不住自己的冲动。
起初,格雷姆以为是自己太过于想要得到那些精美的商品了,不管是小孩子喜欢的色彩鲜艳,造型浮夸的机甲,还是成年人更钟爱的那些昂贵的名表,或是闪闪发光的珠宝。
这些橱窗里的东西,对只有七岁的他来说,都有着莫大的吸引力。
格雷姆只好告诉母亲,自己想要一只手表,不管是劳力士,还是欧米茄,越闪亮越好。
母亲对格雷姆挑选礼物的眼光,感到有些奇怪,毕竟相同年龄的其他男孩,可能更喜欢些机甲玩具。
但当母亲把那个,似乎梦寐以求的手表,放到精致的礼物盒,交到格雷姆手里时,他却感到了莫大的失落和空虚。
他发现自己并不是很需要那些东西,自己所需要的,只是偷偷取走它们。
还待在商场里的格雷姆感觉到,即使手里已经拿着一只价格昂贵的手表,奇怪的感觉还是愈发强烈,他只好告诉母亲,自己身体有些不太舒服,随后快步离开了商场。
回家后的格雷姆,翻看书籍,查阅资料,想弄清在商场时的那种冲动到底是什么。
他终于在一本有关于心理疾病的书中,查到自己的冲动属于一种心里疾病,学名上叫偷窃癖。
偷窃癖,从源头来看是属于一种冲动,这种冲动来源于在强烈的欲望下,想要采取的某些不当行为,但这些行为却受到了社会的规范,不被社会所容纳。
偷窃癖的目的在于,获得自我心理的满足或解除精神上的紧张感,同时也和自身的家庭条件以及教育环境无关。
格雷姆清楚,偷窃癖是为人所不齿的,所以他一直瞒着父母,尽量减少去商场的次数,避免看到华丽的商品。
但后来,长大后的格雷姆感觉,自己身上出现偷窃欲望的次数越来越多,也越来越无法控制。
即便是看到一些廉价的,普通的商品,那种强烈的欲望也会在他身上涌现。
他也尝试过去看心理医生,但效果却微乎其微。
终于,他尝试人生当中的第一次偷窃。
因为他明白,这是唯一能抑制偷窃欲望的方法。

